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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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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的通知》(国函[2003]137号)要求,为做好汛期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办函[2004]2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对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认识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不仅影响到库区水环境质量和景观,还可能影响到航运、旅游及三峡水利枢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对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我市负责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为此,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高对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各方协调配合。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25-25,34,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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