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国土资源部内部明电《关于严格按标准政策界限抓紧治理整顿现有开发区的函》(国土资电文[2004]5号)具体规定。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