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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政府公报阅览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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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国第十四次公报协作会议提出政府公报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为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77号)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档案系统在部分区县(自治县、市)设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基层设立政府公报阅览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局、文化局,要分别在行政审批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公报阅览室。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0期20-20,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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