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的架空层是个棘手和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当架空层具备停车功能和其他独立的经济价值的情况下,谁能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和业主常常说法不一,政府官员也是头疼不已,由此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恶性事件。最近,福州市的业主围绕架空层的权属问题把房产局告上了法庭;湛江市一家开发商因为把“架空层”面积分摊给业主,引起了业主的异议并投诉消协……那么,在我国现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没有办法解决架空层及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使开发商和业主和睦相处,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呢?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4年第3期48-49,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