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前,深圳的物业管理正处于第三个十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可谓是“攻坚发展时期”,各种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如法制不够健全、执法力度偏弱、理论研究滞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业主委员会运作不够规范、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不够理想、行业管理手段不足以及行业快速发展中队伍建设跟不上等等。《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我们抓住了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在社会上积极、广泛地宣传,在全行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等活动,不仅创造了行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提升了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正确认识,理顺了物业管理各法律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4年第4期10-11,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