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一年来,对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发挥了很大作用,对于这个立法的积极意义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物业管理领域里的矛盾并没有明显缓解的迹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似乎越来越多,业主到底享有什么样的物权,业主团体享有什么样的物权,关于这些问题法律规则的探讨,不但对于如何贯彻《条例》,而且对于如何制定《物权法》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的思考和看法。物业管理中所指的“房屋”不是传统的、一个所有权支配一个建筑物的单一式住宅,而是“公寓化住宅”,即多数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建筑物中,而每个住户对其特定支配空间享有专门权利的住宅。在现实中,因公寓化住宅而形成的法律问题远比单一式住宅的法律问题复杂。例如。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4年第4期58-59,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