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有关投资环境问题的投诉体制还存在突出弱点和不足。主要是较多重视提供方便、较少研究提高效能,较多重视批示督办、较少研究核查彻办,较多注重分兵把口、较少着意合力攻坚。有一些老大难问题,综合部门督而不办,业务部门各守一段,领导批示在原则中打转,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各方等待观看,名曰不干扰独立判案,实则减轻自身责任负担。这样,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或无人办理,或办而不公。特别是个别典型案例,表现恶劣,影响很大。这样,伤了外来投资者的心,坏了地方形象和投资环境,不可不察,不可不改。所以,建议:设立一个有权威的、有效能的机构,处理老大难投诉事宜。这个权威、效能投诉机构应有的要求和特点是:1、没有直接的部门利益、
出处
《世纪行》
2004年第6期14-1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