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约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有:一是基础设施滞后,表现在交通设施不完善,电力设施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等。二是财政非常困难。三是科技人才匮乏。四是教育困难重重。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规定》(1989年1月1日出台,2003年4月2日修改)的落实力度:一是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生活补贴的标准。目前,我省仍沿用80年代末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省财政承担其中3.5元的补贴。希望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二是逐步增加少数民族教育助学金和高寒乡教育补助款的额度。三是逐年增加民族文化事业补助费的额度。四是逐年增加医疗专款额度。
出处
《世纪行》
2004年第6期35-3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