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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反革命”被终审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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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0年前,朱国忠因"通敌"被判15年,经申诉改为10年。出狱后再申诉,改判无罪。然而只过了6个多月,他又被宣告有罪。为洗清罪名,他只得靠打工维持生计,积攒盘缠,继续奔波于锦州和宜昌之间苦苦申诉。其间初恋女友与他分手,单位将他开除;后又遭遇妻离子散,人财两空。美好的青春在监狱中度过;人生的韶华在申诉中流逝。苍天不负苦心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给了他公正的判决。
出处 《世纪行》 2004年第9期40-42,4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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