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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的毁灭之路——解析王怀忠贪污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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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裁定驳回王怀忠的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4年2 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至此,王怀忠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三个因严重腐败而被处以极刑的省级以上高官。
作者 钟纪
出处 《江淮》 2004年第5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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