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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敛群众 野蛮支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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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泗县人民法院对原泗县丁湖镇椿韩村和大牛村党支部书记韩贤文以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作者 泗组
出处 《江淮》 2004年第8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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