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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解读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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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12月27日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2004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经验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因此需要将这些经验中的制度性问题写入宪法,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本次修改宪法就是要把十六大提出的理论创新、战略性的根本方针政策反映到宪法中来,修宪实际上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逐条解读本次修宪建议,可以归纳为以下九个要点。
作者 陈颖洲
出处 《江淮》 2004年第2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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