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问题是一切文明社会所共同关注的根本性问题,个人的生存权利以及由"天赋人权"理念所派生出的个人自由与选择的基本权利通常被统称为"人权",其中包含个人的经济、法律和政治权利。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是将"共和宪政"体制所规定的民赋权利加以重新辨析与界定,将部分权利返还给日益成熟的公民社会(civilsociety,也有人翻译成"市民社会"),并从制度安排上接受公民社会的严格监督,使政府逐步从"权力无限"的垄断者转化为"权力有限"的公众代理人。
出处
《粤海风》
2003年第5期71-7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