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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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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机构可获得广电节目制作权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出处 《视听界》 2003年第5期92-9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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