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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立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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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对于司法腐败,立法腐败的潜在危害性尚未引起包括法律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警惕和重视。为此,司法部研究室刘武俊在半月谈2003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立法中的部门利益保护、行业保护是立法公正的一大"污染源"。如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的过失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出处 《公民导刊》 2003年第7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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