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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须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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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根据这部条例,政府机关中没有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故意不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篡改、毁灭政府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周刊》2003年第20期刊登了记者吴佩霜对《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主要起草人周汉华教授的专访,周教授说: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法律实施的初步结果来看,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因为采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而使其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出处 《公民导刊》 2003年第7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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