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处罚作为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法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有效手段,由于它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何种行政违法行为才能给予处罚,给予何种类型和程度的处罚以及由哪个机构来实施处罚等问题,就必须严格加以规范,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为了限制行政处罚设定的主观性、随意性可能带来的违法性,必须在立法上从处罚的机关、违法行为,形式、程序等多方面严格规定,从而保障行政处罚适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做到既能有效制裁违法行为,又能切实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由此便产生了行政处罚设定的问题。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