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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二十三 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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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而定。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
机构地区 湖南省安委办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03年第5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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