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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会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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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于1997年5月和7月分别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规定该准则和制度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把新颁布的会计制度和1989年实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相比较,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 1.会计工作法规体系有所改变。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即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这是由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内容混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制度》
作者 郭志伟
出处 《赤峰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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