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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板桥的“遗憾”谈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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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的一生总难免有些遗憾,一些执法者也是如此。清代诗书画三绝奇才郑板桥在为官断案中,虽然“难得糊涂”,但也留下了一个终身难忘的“遗憾”。他在山东潍县任知县时,接了一桩田产官司。原告刘家是一户财主,状告王家把已卖给刘家的十亩地占着不给。郑板桥接了状子,传来原、被告当堂断案。原告先拿出写有争议田地尺杆弓步、卖价、中人、年月日的地约请郑老爷过目。郑板桥当堂审查后,没有发现破绽。而被告却没有地约,只称“是祖上所置,已经过几代人,地约早已失去”,且只管种地,
作者 冯光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3年第5期57-5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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