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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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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03年4月10日起,我国有关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的规定皆以第265号公告为准。同时该公告强调指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出口肉龠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 GHP 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出处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03年第5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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