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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离婚理由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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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阐述了法定离婚理由的重要地位及其立法状况,主张自由离婚,反对限制离婚。认为不应把“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作为我国判断离婚的法定理由;应把“有无和好可能”视作“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判断标准。
作者 刘玉章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07-109,113,共4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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