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则直接关系到该目的能否实现。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规定得过于粗略 ,因而导致了法学界对我国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争论。从对我国目前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制度的不足的分析入手 ,借鉴世界主要国家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情况 ,建议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应确立有中国特色的“谁主张 ,谁举证”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7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