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现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9期24-27,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