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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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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不条浏。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期2-17,共16页
关键词 林业 绿化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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