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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应改为国家所有制——关于修改宪法中“全民所有制”条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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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民所有制范畴首先在前苏联被使用,后来我国在向前苏联体制靠拢的过程中,使其被赋予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最高形式的地位。这种选择使我国的所有制理论和实践陷入了几十年的泥潭之中。所有制模式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完善,由于全民所有制范畴与市场经济范畴的不相容,考虑用国家所有制来替代全民所有制,使之适应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心设计和抓好这种国家所有制是当前十分紧要的任务。
作者 宫希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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