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先后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1]34号,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各部门根据《办法》、《通知》和《意见》精神认真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文件格式不规范,行文关系不规则,错漏频出;以文件落实文件、多头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