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虽然改变了旧《刑事诉讼法》中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参与诉讼的做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然而真正的实践效果并不如人意,律师权利的实现障碍重重。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律师权利缺乏司法保障,控辩双方地位严重失衡和对侦查机关不履行义务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等。一、对律师权利缺乏司法保障机制的分析任何权利都是一种使他人负有义务的能力,赋予了一种对他人的强制力量。而这种强制必须以国家的司法保障为前提,没有司法的保障就没有权利的实现。为保障公民权的实现,现代法治对权力的行使采取了限制的办法。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