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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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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 我省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规范了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和肯定。但由于"一费制"是新生事物,难免有不完善之处,加上部分家长对"一费制"内涵未能清晰了解,认为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就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6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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