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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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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从2003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全省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实行再就业"一把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4期17-2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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