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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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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经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0期2-6,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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