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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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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先生在装修自家住宅时,在承重墙上另开了一个门,物业公司发现后,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当李先生提出异议时,物业公司以“业主行为守则”有规定为由辩解,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作者 陈然
出处 《政策瞭望》 2003年第10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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