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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长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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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2000年10月23日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27号),对长江河道安徽段实行全面禁止采砂,禁采期为两年。
机构地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1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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