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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银行在运用《担保法》维护债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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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概念不清,操作失当,引致法律风险。《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法》适应的诉讼时效期间二年。
出处 《河北金融》 2003年第11期24-25,共2页 He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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