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中央有关部门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三定”方案。根据新调整的“三定”,人民银行今后的主要职责是: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拟订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
出处
《河北金融》
2003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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