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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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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2003年10月1日全面实行,这意味着国内银行服务从此跨入收费时代,开始实行有偿服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信用社提供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的,其服务价格应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服务收费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个“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为其创造更多的利润;使用不当则可能伤了自己。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收费应慎行。
出处 《河北金融》 2003年第10期13-13,共1页 He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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