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4年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比,有一些新变化。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办法》的适用范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
出处
《河北金融》
2003年第9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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