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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该不该为吴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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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4月起,吴某在某邮政局从事代办速递业务。1999年10月,双方签订了《邮政业务代办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代办范围、代办费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期限为一年,自1999年10月15日到2000年10月15日。
作者 王新峰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8期33-33,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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