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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转发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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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积极开展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9期45-48,共4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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