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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结婚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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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申诉人:王××被诉人:×时装公司申诉人王××系×时装公司模特,1999年3月28日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中约定申诉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结婚,劳动合同自行解除。2000年6月6日申诉人结婚,申诉人向被诉人请假,被诉人告知申诉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申诉人劳动合同已自行解除。
作者 李成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1期31-31,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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