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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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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12期44-44,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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