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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立法的指导思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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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型时期商事登记面临的矛盾问题日渐突出,加上入世给商事登记带来诸多挑战,使商事登记立法的使命更加重大。王众孚局长在2002年12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匹配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对企业登记制度、审查制度、企业类型划分、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范围、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等制度进行改革。”这无疑对正在起草中的商事登记法在制度创新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于2002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将登记作为行政许可的五个基本类型之一做出了规定。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即将颁布,早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的,大家翘首期盼的商事登记法,其制定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速。自2002年5月本刊编辑部“入世与商事登记立法”苏州研讨会以来,商事登记立法一直是我们所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我们相信,商事登记法的起草工作,必将会吸收国内企业登记立法方面历史的先进经验,以及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立法思想及其成果,更加充分地体现科学、合理、效率等原则。自本期起我们开设“商事登记立法”专栏,旨在更加深入地研究探讨商事登记立法相关问题,总结来自系统内外的理论声音,供大家参考。
作者 杰文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3年第6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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