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法》实施已经近七年了,解除劳动合同也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经常采取的一种方式。然而笔者发现,近年来,有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法定解除手续,导致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该是指劳动合同签定后,正在履行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办理的各种手续也应该是必经法律程序。可是,目前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忽视这种法律程序。对用人单位而言,只是口头宣布或者书面批准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后什么手续也不办理。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是既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不口头提出申请,一走了之。不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甚至连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也不要了。一段时间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