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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劳动保障系统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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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把建立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当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提了出来。这不仅为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劳动保障系统的事业单位,也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定位是提供公共产品的非营利性单位。所谓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又译为公共物品,是指可以供社会大众共同消费的物品、产品或服务,且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即公共产品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作为劳动保障系统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而设立的。
作者 金华 潘明霞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3年第11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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