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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加班也可成立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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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关注的一例职工厂外加班死亡而引起的工伤纠纷案,湖北枣阳市法院行政审判庭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撤销枣阳市劳动局对史新忠作出的非因工死亡的认定.6月10日,原告史修虎及其代理人马剑锋律师告诉笔者,由于劳动保障局至今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他们准备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一史新忠原系湖北圣龙厢式汽车改装总厂(以下简称"圣龙总厂")的一名汽车驾驶员。2002年4月,圣龙总厂与枣阳市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洽谈一笔加工油罐车业务。之后,圣龙总厂安排史新忠负责将本厂待加工车开到安装公司的改装地点,再把对方加工好的车开回。4月24日下午5时30分,史新忠将加工好的第一辆油罐车往回开。在经过市区得月楼十字路口处时,车却被交警拦扣。
作者 梁军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3年第1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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