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述了村民委员会这种村民自治形式被国家认可后,村民自治的发展正式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讨论了进入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出现的矛盾、困境,以及村民自治形式将如何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良性运作等问题。提出将村民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职能交还乡政府,将村集体企业股份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村民委员会才能成为真正的自主组织,从而实现管理村民公共事务的自治功能。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