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必须持相关材料到有关登记机关履行必要程序才能办理结婚登记。针对某些城市对结婚登记的简化及很多读者对取消婚检的呼声,通过对社会上提出取消婚检的三条理由的评判着手,指出了保留婚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着重分析了取消婚检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并指出应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婚检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