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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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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入党对象的条件作了这样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①其中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不同于以往党章的创新论述。这种理论创新。
作者 刘岳
出处 《北京党史》 2003年第1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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