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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订金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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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今年3月,北京王女士对一商住楼产生兴趣,与投资建设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预订房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预定房屋一套,并按约定交纳了1万元订金。《证明单》规定预定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签约,逾期视为放弃定购权,订金不予退还。后来双方在签约条款问题上分歧较大,李女士决定放弃购房,要求退还订金,但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退还。李女士遂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作者 许健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3年第4期47-47,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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