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售楼书 售楼书是广告的一种,从法律角度来讲,只是向欲购房者提供一种房源信息,属于要约邀请,即等待购房者向自己发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这种欲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在要约发出后,只有在销售商做出承诺后,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才正式成立。因此售楼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无论售楼书怎么说,购房者都应该去实地考察一下,并将自己的各项要求在合同中一一写明。因为法律只会认定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而不是以售楼书中所描述的为准。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3年第5期63-63,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